售后服務條款:
1、 供方代表承擔合同中規定的供方對需方的售后服務義務。
2、 保修期為壹年,自設備到目的地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計,維修終生。
3、 在保修期內,若設備發生故障不能生產,供方代表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派技術人員速往需方工廠維修,費用由供方代表承擔。若設備損壞或其零件的損壞是需方操作不當或需方提供的條件不符合供方提供的說明書的要求所致,則有關的維修費用由需方負擔。
4、 供方代表應向需方派遣技術人員到需方工作現場進行安裝調試。供方代表的技術人員在到達需方工廠后,應同需方協商確定工作計劃,雙方技術人員應按雙方協定的工作計劃進行工作。發生的問題以及解決的方式均應計入調試合格確認書,由雙方代表簽字,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5、 供電電壓為380V,三相,50HZ;正常操作電壓波動不得超過380+10%及50HZ+1范圍內。設備搬運由需方人員負責,安裝和調試工作有供方代表的技術人員負責,需方技術人員應協助并提供條件進行空車及負載試驗。
6、 在設備安裝、調試和驗收期間,如果供方設備配件有缺陷,供方代表應負責更換。
7、 如由于需方原因未能達到需方提出的技術保證數值時,供方代表應在能力范圍內協助需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設備盡快達到需方的技術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需方負擔。
8、 設備調試驗收后,供方代表的技術人員提供給需方人員現場培訓,對需方人員進行設備使用、操作及維護保養之培訓。
9、 驗收標準應符合行業標準。
10、 供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設備的安裝,運行和維修的需要。
11、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條款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應在守約方法院申請訴訟。
12、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